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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西方还在撕扯“我是谁”,今天,中国用一部法律回答“ ...
菲龙网编辑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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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西方还在撕扯“我是谁”,今天,中国用一部法律回答“在一起”
时间:2026-7-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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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在6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用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概括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
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如此密集的“首次”,在近年来的国家立法中并不多见。
这既说明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正在从政策实践、理论探索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如果说,这是这场发布会最直接的信息,那么更值得关注的则是这些信息背后所折射出的深层逻辑。
因为这部法律所回答的,其实不仅是中国的民族工作问题。
它所触及的,是一个越来越具有全球意义的时代课题——如何建设共同体。
新疆国际大巴扎景区内旅游热度不减,游客络绎不绝。汪玉珍 摄
1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关于民族、种族、宗教和文化问题的讨论,大多围绕“差异”展开。
如何保护差异?
如何尊重差异?
如何保障不同群体的权利?
这些讨论当然重要。
但在今天的世界,另一个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突出:
当差异越来越受到重视之后,人们又该如何形成共同体?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现实挑战。
欧洲近年来持续受到移民问题和认同危机困扰。
2015年难民危机后,大量移民涌入欧洲,不同语言、宗教和文化背景的人群进入同一个社会空间。围绕融合与认同的问题,欧洲内部争论不断,极右翼力量迅速崛起,英国甚至最终选择脱离欧盟。
美国则长期陷于身份政治的撕裂之中。
种族、族裔、性别、宗教等身份标签不断强化,不同群体越来越倾向于从各自立场理解社会,而不是从共同体视角理解彼此。
放眼全球,排他性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和“文明冲突论”重新抬头,许多国家都在经历不同程度的认同焦虑。
某种意义上,今天的世界正在见证一个历史性转折:人类已经掌握了连接世界的技术,却尚未找到凝聚共同体的方法。
这也是为什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意义不应仅仅从民族工作层面理解。
因为它试图回答的,正是这样一个时代之问。
图为民族大联欢文艺晚会结束后,大家自发起舞。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2
这部法律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不同于既有路径的共同体叙事。
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处理差异问题,大体存在两种思路。
一种是“同化逻辑”。
通过统一文化、统一身份、统一价值观来塑造共同体,差异往往被视为共同体建设的障碍。
另一种则是近年来愈发流行的“身份政治逻辑”。
不断强调不同群体之间的特殊性和边界感,将差异视为最重要的政治资源。
然而,两种路径都面临明显局限。
前者容易走向压制差异,后者则容易导致共同体碎片化。
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所体现的理念,则是另一种思路。
发布会上,一个高频出现的关键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作出阐释。
同时,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这些内容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逻辑:
共同体不是消灭差异,而是在尊重差异基础上增强共同性。
共同体也不是固化差异,而是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形成新的共同认同。
这实际上提供了一种新的观察视角:
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差异固然需要尊重,但共同性同样需要建设。
没有共同性支撑的多样性,最终可能走向碎片化;而没有多样性滋养的共同体,也难以保持活力。
共同性与多样性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成就。
图为少数民族舞蹈表演。张忠苹 摄
3
中国为什么能够提出这样的共同体叙事?
答案恰恰来自中国自身的发展实践。
中国不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而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我国现有130余种语言,历史上曾使用过60多种民族文字。
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文化长期共存、交流、融合。
如何在巨大的差异性基础上维持统一,始终是中国面对的重要课题。
从历史上看,中华民族并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概念,而是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不断发展形成的共同体。
从秦汉统一到隋唐繁荣,从元明清时期各民族进一步融合,到近代以来各族人民共同反抗外来侵略、共同建设现代国家,再到今天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始终是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巩固和发展的。
中国的底气不仅来自历史,更来自现实。
脱贫攻坚战中,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交通、教育、医疗、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持续普及;越来越多民族地区群众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机会,并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曾经偏远闭塞的边疆地区,高铁、高速公路和互联网不断延伸;曾经制约发展的教育和语言壁垒逐步打破;越来越多各族群众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这些变化所体现的,正是共同体建设的现实成果。民族地区的发展历程恰恰证明,真正能够凝聚认同的,从来不是身份标签,而是共同的发展道路;真正能够跨越差异的,从来不是空洞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真正能够塑造共同体的,也不是人为制造边界,而是不断扩大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和共同未来。
正因如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不是凭空创造了一个新概念。
它所做的,是把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实践经验和治理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法律不仅是一部民族工作法律,更是一部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律。
4
事实上,这也正是这部法律最具时代意义的地方。
今天的世界,并不缺少关于差异的叙事。但关于如何建设共同体的讨论,却越来越稀缺。
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所体现的理念,恰恰是在回应这个问题。
它关注的不是如何放大差异,而是如何在差异之中寻找共同性;不是如何固化边界,而是如何通过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联系;不是如何划分“你我”,而是如何形成“我们”。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法律所承载的已经不仅是一项国家立法成果。它向世界展现的是一种共同体建设理念。
这种理念根植于中华文明“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的价值传统,又通过现代法治方式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当一些国家仍在身份对立、认同撕裂和文明冲突的叙事中你争我夺的时候,中国正在尝试回答另一个问题:
面对差异,人类如何成为一个共同体?
这或许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最值得关注的价值所在。
它不仅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是一份关于如何在多样性中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答卷。(赵心心)
(“小圆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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