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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必须为自己说的话负责

时间:2020-5-27 16:36 0 346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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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菲龙网编辑部3 于 2020-5-27 16:43 编辑


作者:绍扬(原载于《世界日报》)

本国三描礼斯省一位名叫马斯的25岁公立学校男教师,因据称在推特上发文,声称将提供5000万披索奖金以悬赏刺杀杜特地总统,而被国家调查局拘捕。据了解,有关当局正在对马斯进行调查,该名教师将面临煽动网络犯罪相关指控,还有违反第6713号共和国令,亦即“公职人员和职员行为守则及道德标准”指控。
  
在接受调查的时候,马斯并没有交代他为何要口出此言,但声称自己只是通过推文表达观点。他到底想要表达什么观点,我们也搞不清楚;或许是他对总统的表现有所不满,所以想借着发表推文来发泄一下。然而,即使菲律宾是一个民主国家,人民享有言论自由,在表达自由方面也非绝对,而是有条件的,尤其不能够滥用这种自由。

民主固然就是人民做主,政治人物表现欠佳或者乏善可陈,平民百姓可以在选举时,用手中的神圣一票来否定他们,平时也有权利批评他们,甚至也可以举行示威抗议,但是一切都必须是以和平且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进行。该名教师的做法,却是涉有买凶杀人之嫌,甚至是涉嫌煽动公众从事恐怖行为,是完全的犯法行为。
  
如果说是在开玩笑,这样做也太过份了,且也远远超越了表达自由的限度。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在言行上应该以身作则,才能成为学生们的榜样和模范,以指引他们学习正确的待人接物和处事为人态度;马斯的所作所为,哪有资格为人师表呢?他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都不能够在网络上发表这样的言论。
  
马斯在接受调查时,已表示向总统道歉,可是已经说出去的话还有可能收回来吗?他说那并不是自己的初衷,声称没有认识到它的严重性,表示自己做错了。可是他现在说这些话还有用吗?司法部长义描拉说,道歉不能消除刑事责任。口出严重伤害他人的话,不能只凭一声对不起就不了了之,他必须对自己所说的话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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