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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菲律宾海洋法

时间:2019-8-30 10:10 1 383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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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星期一发表题的《国际水道,无须通报》一文除了指出外国军舰无害通过国际水道时无需通报之外,同时罗列了菲律宾高级将领、国防部长等人发表的有关谈话,以及安东尼奥·卡皮奥大法官在总统下令后发表的意见。现略加评述。
  
总统杜特地下令外国船只必须提前通知及得到当局的批准,才能在菲律宾领海内航行。我认为,杜特地总统如此下令,是被反对派和亲美份子迫出来的。假如这一旦成为法令,首当其冲的是常常在菲律宾水域纵横自由的美国战舰,其次是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因为美国中央情报局在2001年解密的一份题为《海洋国家法研究:菲律宾》的报告这份完成于1974年的报告说,菲律宾海洋法只允许外国商船在群岛水域无害通过,外国战舰(美国战船除外)务必要提前通知并得到当局批准。

菲律宾在1984年5月8日批准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此同时,菲律宾还向联合国递交一份共有八点的备忘录。其中第六点是:“《公约》关于群岛经过海道通过的规定并未否定或损害菲律宾作为一个群岛国对这些海道的主权,也未剥夺菲律宾制定法律以保护其主权、独立和安全的权力。”这表示菲律宾仍然坚持外国战舰无害通过菲律宾的国际水道必须事先报备。这也许是国防部长指责中国战舰通过西布图海峡的理由。
  
西棉兰佬岛军区司令索贝哈那(Cirilito Sobejana)中将在8月25日说,8月2日发现通过西布图海峡的一艘战舰是马来西亚的,但被菲方误会为中国军舰。高院大法官卡皮奥说,杜特地总统不能要求外国商船与战船事先报备,因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不能要求外国商船和无害通行的军舰请求许可或事先通知。这显示出的是中国战舰在8月之前通过西布图海峡,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是无害通过,而卡皮奥大法官敦促杜特地优先考虑建立海上通道的法案,这似乎是找错误的敦促对象,因为立法是参众议员的工作。

1回复

燃烧之光 发表于 2019-8-30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唉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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