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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外侨不是公民

时间:2018-11-7 15:30 0 280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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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巴尼洛在11月3日针对澳大利亚籍修女福克斯被移民局列为不受欢迎的外侨而被迫离开菲律宾事件发表了谈话。他说,“福克斯修女的离开是对在本国居住的所有外籍人士的一个及时提醒,他们并不享有授予菲律滨公民的全部权利和特权,其中包括专属于菲律滨公民的绝对行使政治权,前司法部长黎利马批准移民局发出的第SBM 2015-025行动令说明了这一点。”
 
不久前,移民局曾屡次在华人区商场围捕从事零售商的华侨,我有位芳邻谈到移民局抓捕行动时牢骚满腹地说,他是跑到菲律宾当二等公民。我告诉他说,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侨,不是菲律宾公民。
  
11月4日《马尼拉时报》发表了题为《是修改移民法的时候了》的社论。社论说,“澳大利亚传士福福克斯修女因激怒了罗德里戈‧杜特尔特总统而被迫离开菲律宾,这至少应该导致本国过时的移民和签证政策的改革。”读到这句话,我随即回忆到移民局在庆祝成立六十周年之际,我在《商报》发表过一篇文章,建议菲律宾立法者修改那部用了六十年的移民法。
  
而近几届的国会都有修改移民法的草案,可惜几次都是以因被束之高阁而告终。现行的《移民法》巳经通过了78年,尽管经过几次修改,但在应对全球化、国际流动性增加以及航空公司和旅游业增长带来的各种挑战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更重要的是这部移民法是一部歧视中国移民的法律。
  
《马尼拉时报》社论认为,1940年移民法对宗教传教士的地位没有明确的政策。为了让读者自己去裁决移民局处理福克斯修女是否适宜。该社论特别列出菲律宾移民法第29节对不受欢迎的外国人规定的第8条:“任何信奉或鼓吹用武力和暴力推翻菲律宾政府,或构成合法权威的人,或不信或反对有组织的政府的人,或鼓吹攻击或侮辱的人士。公职人员因其职务,或鼓吹或传授与菲律宾宪法相悖的原理、理论或思想,或鼓吹或教导非法破坏财产,或属于或隶属于任何娱乐或教导的组织的成员,而被同化这些学说。”
  
社论最后说,“负责应对二十一世纪挑战的移民局应该在二十一世纪的法律框架内运作。”这句话说得很到位,希望能唤起明年新届国会议员重视修改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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