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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反对支付机场人员加班费

时间:2017-6-15 05:24 0 260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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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机场人员的加班必须由政府负担,而非航空公司。

这是菲律宾旅行社联会发表的声明,抗议海关行政令将要求航空公司负责其机场人员的加班费。

菲律宾旅行社联会会长汉地发表声明说:“如果海关局希望执行一个加班制度,而非第7-2011号海关行政令表明的全天候轮班制,那么,在任何的情形下,航空公司都不应该被勒令提供服务费和其他收费。”

汉地说,该命令与劳工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她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会命令国际航空公司支付机场海关人员的加班费。
  
她又说,航空公司的责任是在旅客和货物登上飞机时开始,并且在他们都已经下机时结束。
  
菲律宾旅行社联会前会长克礼敏地也支持现会长的立场,她说,只有在标准工作时间提供海关服务是“不能接受的”。
  
克礼敏地说:“除非航空公司付费,否则游客、投资者和菲律宾人回国后不获海关局批准过关的立场是不正确的。”
  
汉地和克礼敏地都表示,政府必须确保海关局有机场人员加班费内部基金。
  
在2012年,现已废除的交通通讯部取消了所有国际机场的加班费,并且采取全天候3班制的措施。
  
该制度为晚上6点至早上6点上班的人提供夜班补助费。
  
可是,根据菲律宾旅行社联会取得的海关行政令草案,海关服务一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不包括午餐时间)或上午8点至5点。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除外。
  
根据总则第4节,海关局可以就每一架起飞和降落的往来海外飞机,向航空公司的或其代理人收取飞机监管费3万披索,因为提供了海关服务。
  
服务包括标签估计抵达时间和实际抵达时间、发放进入许可证、进行登记手续、货物装卸监督、货物和飞机保障、乘客和行李的清关、存放和释放行李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它也表明,所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放在一个信托基金,并将用于加班费,以及需要出差以提共海关服务之人员的膳食、交通和住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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