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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消防法执行机构明确无误

时间:2017-6-8 11:57 0 283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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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拉公报:司法部(DOJ)驳回了前部长,已被拘禁的参议员Leila de Lima有关消防法规执行机构的提议。 De Lima日前就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注册机构(包括赌场)的消防法规执行机构提出法律意见书。

司法部长Vitaliano Aguirre II,在6月6日一份长为4页的法律意见书中解释说,只有消防局(BFP)而不是经济管理局(PEZA)有权执行共和国法9514号相关规定,即“菲律宾消防法规修正案(2008)”。

“共和国法9514号(菲律宾消防法规修正案(2008))及DILG(国内及地方政府部)法案(1990)中明确规定
消防局(BFP有权执行菲律宾消防法规,对此要求无需作出进一步解释。”

“幷且,共和国法9514号幷没有条款规定说PEZA下属或管理的机构不属BFP的执法权限,”Aguirre在意见书中指出。

最后,Aguirre还强调有关PEZA机构的法律已于1995年2月24日生效,菲律宾消防条例修正版也于2008年12月19日生效。而后者的废除条款中规定,所有与其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全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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