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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 劳工部讲解Endo跟合约制区别 工作满6个月必须转正

时间:2016-8-19 17:10 0 467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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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商总和劳工部在周四(18日)下午在世纪公园酒店(Century Park Hotel)联合举办了一场“讲解劳动合同”的论坛讲座,其中出席人员包括来自各个公司的上层以及员工。
劳工部长曾表示,很多人都在询问Endo(end of contract,终止合约)和Contractualization(合约制)的意思。很明显,大多数人都在两者之间混淆了。

根据劳工法第106条,劳动合同指的是一种协议,即没有足够资金的某一方,雇用一些人,然后将这些人安排给私人雇主。劳动合同有两种,end of contract和contractualization。

Endo(End of Contract)是一种涉及两方的协议。这是雇佣制度的一种双边安排,其中包含雇主和雇员两方。在法律上,雇员会被给予6个月的时间,他们称这段期间为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一旦试用员工达到了公司的标准,他们将在试用期过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劳工法第281条中的具体规定,“如果你雇用一个人超过6个月,即使是只超过一天,他将成为你的正式员工”,雇主会雇用一个人5个月,然后就终止合同,或者让他辞职。有些公司的做法是,在与雇员签署合同的同时,让雇员上交一份辞职信。因此,一旦合同期限到了,公司就当做你自动辞职了。

但是,是什么让它变得非法?劳工法第280条规定,即使有任何相反协议,若雇员从事过雇主的“主要业务必需或需要的活动”,该名雇员将被视为一名正式员工。

什么是雇主主要业务必需或需要的活动?

假设,对于一家服装厂来说,你雇用了几名裁缝工和布料剪工,那么裁缝工和布料剪工都是正式员工。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即裁缝和剪裁都是对一家服装厂必要的活动。因此,他们的工作是服装厂必需的活动。

如果这家工厂很大的话,假设里面放置了的裁缝机,那么就雇用了技术工,专门修理检查机器。这样一看,对于一家服装厂的业务来说,技术工并不是必需的职位,但是可以是需要的。

再假设,整座工厂有空调,因此就需要雇用空调技术工了。对于一家服装厂来说,空调技术工绝对不是必需也不需要,因为业务主要是制作衣服。

法律明令禁止555做法

有些公司所执行的555做法,或者重复雇用做法是违法的。555做法指的是雇用一个人五个月,辞退,再雇用五个月,再辞退,以此类推,一直重复,以避免让他们成为正式员工。这种做法在第6715号共和国法令中是违法的。

但是,大家要注意,在法律上,一个从事不是公司“主要业务必需或需要的活动”的员工,一旦工作超过12个月,无论是连续还是断续的,该名员工将等同一名正式员工。

Contractualization则是一种涉及三方的协议,其中包含的三方为雇主或委托人、承包商以及承包商的员工。他们都是相互关联的。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是有足够资金的。

在这两种劳动合同下,无论员工是否从事与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他们都无法成为正式员工,尽管他们在新合同下一直重复被雇用。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工法的。

公众对endo和contractualization的区别感到困惑。但不是所有的contractualization都是非法的,主要在于资本、控制以及员工的利益保障。

劳工部将监察商场酒店餐厅

另外,周三在参议院劳工委员会的听证会上,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and Employment,DOLE)副部长阿拉贡(Jojie Aragon)表示,当局人员目前正在各个商场、酒店、餐厅以及其他据称是合同化做法盛行的机构地点进行监察行动。

阿拉贡也告诉参议员们说,他们的部门正在审查经修订的2011年系列劳工部18-A条例,或劳工法(Labor Code)第106条以及第109条的执行规则。

劳工部官员承诺将在三个月内或在11月份向参议院提供一份对部门条例审查的结果。

同时,dzBB Super Radyo周四也在报道中表示,劳工部的劳工关系组官员曾表示,劳工部长要求他们在30天内完成所有有关劳动合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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