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左侧
发新帖

为祸香港还想跑?英美公然袒护犯罪分子,中方24小时内密集发声

时间:2020-12-29 19:34 0 2525 | 复制链接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据外交部12月29日消息,近日,12名香港人非法越境一案开庭,英美等西方国家闻风而动,无视这12人的犯罪事实,散布所谓"秘密审判"的谣言,甚至提出释放被捕港人的无理要求。
  对此,中国外交部和驻英使馆24小时内密集发声,强势反驳英美错误言论,澄清事件真相,以正视听。
DSC0000.jpg

12名香港人偷越边境
  今年8月,中国海警通报了一起偷越边境案。报道称,执法人员在内地辖区的海域查获了一艘非法越境的快艇,艇上所载12人均来自香港特区。事发后,当地公安局对这12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12月16日,内地检方对有关人员提起公诉。如今,此案正在内地法院公开审理。
  据报道,这12人曾在香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大部分在保释后擅自离开香港,目前正被香港警方通缉。因此,本次偷渡行动极有可能是畏罪潜逃。
DSC0001.jpg

  据法院官网消息,这12人中还包括此前祸乱香港的犯罪分子李宇轩。此人曾是香港"揽炒派"成员,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对此,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曾明确表示,此案属内地司法机关管辖范围,由内地处理非常恰当。业内专家也指出,此案不涉及香港国安法,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犯罪事实和证据均在内地辖区发生,所以由内地依法审查起诉也是合情合理的。预计,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DSC0002.jpg

英美指手画脚
  28日,美国驻华大使馆颠倒黑白,不仅公然为这12名涉案人员开脱,还大言不惭地表示,希望内地将其"立即释放"。对此,外交部当天批评美方罔顾事实,混淆是非。赵立坚正告美方,立刻停止借香港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关于这起偷越边境案,除了美国,英国也趁机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28日,英国外交大臣拉布信口开河,声称,这12个人在内地遭到所谓的"秘密审判"。
  针对拉布的荒谬言论,中国驻英使馆29日予以驳斥。使馆发言人还公布了本案的最新进展,以便公众了解事件真相。
  28日,此案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期间,法庭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陈述,还邀请了被告亲属在场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公正透明,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DSC0003.jpg

英方一错再错
  近段时间,英国政客屡次为香港犯罪分子撑腰打气,打着"保护民主人权"的幌子插手香港事务。12月初,英内政大臣帕特尔公然会见罗冠聪,不久后又传出罗冠聪在英国申请"庇护"的消息。英外交大臣拉布还多次为黎智英等人开脱,发表错误言论误导公众。
  对此,中方表示,这暴露出英方的"殖民心态",但英方仍要认清现实,香港已经回归,中方绝不允许他国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
  文/三只鱼
  延伸阅读:
  黎智英以千万港元获保释 党报: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
  纵容罪恶,就是对正义残忍。
  12月23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串谋欺诈的乱港头目黎智英,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消息一出,舆论愕然,香港市民难掩愤怒,包括很多法律专业人士在内,各界人士纷纷发声反对,特区政府律政司坚决提出上诉,唯有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额手称庆。香港内外普遍质疑,黎智英身负重罪,倘若借此逃遁或在保释期间继续祸乱香港,谁来负责?
   DSC0004.jpg

  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官必须遵循的准则。黎智英身负多项指控,其中包括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指控,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该条款非常明确,“不得准予保释”是常态,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法官不是“有理由相信”,而必须是“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继续作恶,才能准予保释。这意味着,准予保释是例外,且门槛很高,为的就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释期间继续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恶名昭彰,极度危险,却成为香港以违反国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个被保释的人,实在匪夷所思。香港国安法立法后,如果像黎智英这样的乱港祸首都可以保释,还有谁不能保释?
  即便如此,反对派又跳出来,污蔑保释条件“过于苛刻”,这纯属别有用心。一些人被他们迷惑,误以为保释条件已足够严格,可以防止潜在风险。这完全是小看了黎智英。一方面,黎智英财力雄厚,关系网密布,无论是藏在家中策划乱港行动,还是弃保潜逃,都不是难事;另一方面,黎智英是一些外部势力的重要棋子,反华价值很大,外部势力也有为其逃港提供方便的动机。由此看来,法官设定的保释条件几乎形同虚设,与黎智英对国家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完全不成正比。如果不信,不妨看看反中乱港分子许智峰等人,哪个不是保释后潜逃,连一个“小年轻”曾志健都有办法逃跑,更何况“能量”比他大了不知多少倍的黎智英?这些惨痛的教训难道还不足以警醒?
  而值得追问的,又何止是保释问题,黎智英相关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同样值得审视。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经相关法律程序,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辖权。长期以来,黎智英不仅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呼吁外国制裁香港,甚至私会外国政客,摇尾乞怜、卖国卖港。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相关言行仍未停止。美国对香港的一系列制裁,黎智英无疑发挥了重要帮凶作用。黎智英也因此成为首个以“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的嫌疑人。而黎智英被捕后,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等西方政客迅速跳出来,施压港府放人。这恰恰进一步坐实了“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相关指控。凡此种种,难道还不足以启动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香港市民呼吁,驻港国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断出手介入此案,这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黎智英所涉案件事关国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标志性意义,倘若司法机关不能秉公处理、依法办事,就会对香港法治和社会公益造成巨大冲击,将国家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目前,香港律政司已正式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在等候处理上诉许可期间再度羁押黎智英。我们期待,香港司法机关严格落实基本法、香港国安法规定,作出正确选择。我们相信,在中国的土地上,在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像黎智英这样的叛国乱港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