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左侧
发新帖

[时事点评] 罪有应得,恰如其分

时间:2020-12-5 11:15 0 3900 | 复制链接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原载于《世界日报》)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原主席林朗彦和原成员周庭涉嫌于去年六月二十一日煽惑、组织及参与包围警察总部,法院十二月二日宣判。 黄之锋两项罪成,判囚十三点五个月;周庭两项罪成,判囚十个月;林朗彦一项罪成,判囚七个月。
  
去年香港发生的反修例风波,本来是特区政府为了健全法制而修订《逃犯条例》,以便把在台湾犯案的陈同佳送到台湾受审。 明明是"送台",但是反对派却故意把修例篡改为"送中",发动"反送中"游行示威,结果演成暴力活动,黑衣人见人就砍就杀,破坏地铁、交通设施、金融机构、商店,把香港推向濒临破产的边缘。
  
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是反修例的头目,组织未经批准的集会和游行示威,煽惑群众包围警察总部等政府机构,导致交通阻塞,民众行动受到限制,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今年东区裁判法院聆讯时,周庭认罪,黄、林否认控罪,但是在十一月二十三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聆讯时,黄、林为了获得减刑,在庭上表示认罪。 由不认罪到认罪,反映一件事,香港国安法起了威慑作用,反对派的头目不得不低头承认自己的罪行。
  
对法院判处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罪成入狱,香港爱国爱港团体、建制派议员、爱国人士无不拍手称快,支持法院的判决。 一年多的游行示威,尤其是暴徒打砸烧行为,把香港国际机场、地铁站、金融机构等公共设施搞得面目全非,导致游客止步,商业萧条,"东方明珠"黯然失色。
  
美国和英国某些政客对黄、林、周三人被法院判刑,却为他们喊冤叫屈,认为法院判刑太重,违反人权,云云。 这些言论和观点不值得奇怪,他们是同路人,又是幕后主谋,当然为其信徒和支持者鸣冤叫屈。 此外,反对派头目也为黄、林、周三人叫屈,谴责法院判刑过重。
  
兔死狐悲,物伤其类,黄、林、周的下场就是他们的榜样。 去年的修例风波期间,民阵等反对派的不少头目也犯了同样的罪行,有的比这些人更加严重,如某些立法会议员带头或煽动群众冲击立法会会议厅和中联办大楼,涂改国徽和国旗,呼喊侮辱特区政府的口号,等等。 这些头目今后被提讯和判刑,刑期可能比这三人还要长。
  
香港是一个法治地方,一向遵照法律办事,什么人违反法律,什么人明知故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是有人却要搞"港独",与中央政府抗衡,为外国势力卖命,这些汉奸、国贼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吗? 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法律制裁,今后如何对香港事实有效的管治? 只有依照法律办事,对违纪犯法的暴徒进行必要的惩罚,才能确保香港未来的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的成功。
  
我们认为,黄志峰之流罪成被法院判处监禁是罪有应得,恰如其分,法院的判决是公道的。 如果对他们的罪行视而无睹,任其胡作非为,或是走走过场,虚晃一招,让暴徒和"港独"份子逍遥法外,那才是咄咄怪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