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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强奸犯”伸冤54年,如今“受害”女生们为他作证:都是没有的事|法院|强奸犯|伸冤

时间:2020-9-13 07:04 0 209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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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潇湘晨报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张佳玉 王伟哲
  1966年,江西吉安,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学生,最终,汪康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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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汪康夫认为,当年法院仅凭借三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给他定罪,而没有受害者证言和医院的检查,完全是冤案。证据不足,被判了强奸,78岁的老人54年间一直在伸冤。
  1978年起,汪康夫写申诉信寄给各级法院检察院,持续申诉42年至今未能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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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多名“受害”女生表示此事根本不存在,他们当年是受教导主任逼迫签字指控汪康夫,当年的证明材料并不是自主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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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名单上的“受害”女同学,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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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受害”女同学刘淑芬接受采访时称:“我就实事求是地说,我跟汪老师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的关系就是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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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仔妹表示:“怎么会强奸我啊?强奸我,我还会嫁这么近吗?强奸了,我就嫁到好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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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受害者”李莲新的表述,当年并没有发生强奸的事,而是教导主任强迫让她写了证明材料,主任当时对她说:“想好了没有?”,但李莲新当时不知该如何想这件事情,于是主任主动教她写证明材料。李莲新当时写成了歼灭的歼,主任却拉着她的手写了一个女字旁加一个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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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国劳也是当年的“受害”女同学之一,她说:“听说汪老师对女孩子有调戏,主任说我也有被调戏,但我当时称我没有,可主任说如果这个杯子在这里你可以说没有吗?而我说没有就是没有。”
  2020年5月,江西省检察院受理其申诉,2020年7月又以调不到案卷为由中止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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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康夫接受采访时称:“我好好的一个人,被他搞成了强奸犯,一辈子!你们想象一下,这一辈子要我怎么过,这跟被判了死刑差不多。有时我不会和熟人打招呼,别人还认为我骄傲,实际上是一种极度的自卑 ,跟别人打招呼会让别人没面子。”
  汪康夫仍然在焦急等待案卷调取结果,但他会坚持下去,希望能够清清白白地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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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康夫说:“等找到案卷的时候,我这个人还在不在呢?我已经快80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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