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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首席法官是否偏袒傅氏

时间:2016-2-7 10:37 1 70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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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是否偏袒傅氏
作者:Cecilio T. Arillo(译自商业镜报)

无论是否偏袒,参议员格丽丝.傅(Grace Poe)的案件将由大理院多数大法官裁定,就算首席法官西利诺(Ma. Lourdes Sereno)在该案悬而未决时,替弃婴辩护。
毕竟,这个案件不久后将根据证据来确认傅氏是否有资格竞选总统。
要知道,在口头辩论上,无论是正反或反方,所有人都可以公开提问问题,并捍卫自己的立场。
上周二在傅氏案件的口头辩论中,西利诺说,如果大理院因为她的弃婴身分而撤销傅氏在5月总统大选的资格,恐怕会造成恶劣先例。
西利诺问选举署专员阿瑟.林(Arthur D. Lim)说:“如果你说弃婴不是天生公民,你有没有想过这将影响所有弃婴的权利?”
首席法官说:“法院现在必须断然回答她(傅氏)的身分,因为这个裁决将影响太多人。”
菲星报刊登的一篇短文说,西利诺解释宪法并非只采用血缘法(jus sanguinis)来确定天生公民的国籍。
林氏强调,受争议的是宪法对那些竞选最高职位的人的规定,而不是弃婴的权益。林氏说,傅氏的国籍在1987年宪法及1935年宪法下,都是根据父亲或母亲的国籍。
他指出,就算傅氏知道自己父母的身分,也不足以满足这个宪法规定,因为宪法说,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天生公民。
宪法第四章第二条规定,“天生公民是那些从一出生就已经是菲律宾公民的人,不用再进行任何措施来取得或完善他们的菲律宾国籍。”
资深大法官卡皮奥(Antonio T. Carpio)则问,“从一出生”的意思是什么?“是否意味着持续,没有中断”,林氏说是。
参议院选举法庭在裁决保留参议员格丽丝.傅的席位时,大法官布里昂(Arturo D. Brion)说,就算傅氏是一名天生菲人,她决定归化成为一名美国公民时,就不能再重新获得天生公民的身分。
布里昂说:“作为一名外国人,她必须通过第9225号共和国法令来加快取得菲律宾国籍,因此不符合宪法中对天生公民的解释。”
事实上,首席法官可能是对选举署决定撤销傅氏的资格有所怀疑。
问题是:大理院的裁决能否有利于傅氏?

1回复

菲尝料理 发表于 2016-2-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马来西亚
让人忧虑的事,希望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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