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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西菲海浑水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5-6-20 02:29 0 75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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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菲海浑水的法律问题
作者:里加道罗慕洛(RicardoJ. Romulo)(译自菲询问者日报)
1987年宪法显示出与我们1935年制定的一条法律的精神。第二条第二章采用了“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作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
根据这个基础,我们在2013年1月23 日,通过国际仲裁的和平手段,来解决我们自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与中国在南海上的纠纷。
菲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巴东巴卡(Jay L. Batongbacal)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简单明了地以外行人能看得懂的语言,讲述了这个仲裁程序。由于版位有限,我将集中讨论涉及菲中不同立场的主要法律问题:在菲中两国都是签署国的国际协议——联合国海洋法之下,由菲律滨提出而成立的五人仲裁法庭,是否为裁决双方争议的正确机构。事先说明,我所理解的,如果有不准确或错误的地方,是我自己的问题,跟该名教授无关。
菲律滨在仲裁过程中,质疑中国单方面采用的所谓“九段线地图”,作为其声索线内水域的主权、历史所有权或权利的依据。菲律滨的立场是这个九段线地图是无效的。它违反联合国海洋法。这些线里面的水域,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中,各国所同意的条件。
根据菲律滨的说法,中国通过实际占领和强制控制该地图内一些地区,来实现它所作出的声明。本周初,报纸头条报导了菲律滨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年度大会上,谴责中国大规模填海造岛行动。菲律滨说,这种填海造岛行为,侵犯了我们认为是领土的地区,践踏我们的主权,剥夺我们在自己的经济专属区内的权利。
而中国方面持续拒绝承认仲裁法庭的管辖权。从一开始,当菲律滨在2013年提出仲裁案时,中国正式反对我们将争议提交仲裁。它甚至在宣布提交仲裁的一个月后,退回了菲律滨所呈交的初步文件——“陈述通知书及声明”。
当该法庭于2013年7月11日首次在海牙和平宫里首次开会后,中国于8月1日致函该法庭,重申拒绝参与仲裁诉讼。
在2014年5月14日,菲律滨遵从法庭在2014年3月30日的命令,提交了解释菲方立场的诉状。该法庭,在联合国海洋法之第七章第九条的规定下,有权在反对方未出席或未能答辩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并给中国7个月时间,或到12月15日,提交其反诉状。一个星期内,中国再度致函该法庭,重申它不会参与该诉讼。
其他国家也开始插手事件。在12月5 日,美国发表一份官方报告,分析中国对南中国海的声索。它似乎将对岛礁的声索,和对这些岛礁以外的水域的声索区分开来。它指责中国的声索性质含糊不清。虽然如此,该份报告坚称,这个九段线在国际上是可接受的,声索线内岛礁主权的理据,而声索岛礁以外的水域,只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的规定,也可以是合法的。这份美国国务院的报告,反对中国在官方声明中声称的历史所有权。
越南也有话要说。在一份为对外公布的声明中,越南承认仲裁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并认同菲律滨反对中国九段线声索的立场。与此同时,它也要求仲裁法庭考虑越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给法庭确认收到了越南的书函。
中国看来受到美国和越南这些并非太过隐秘的观点的影响,也发表了它自己的立场书。中国坚持拒绝参与仲裁,但它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观点。它坚称,争议涉及南中国海一些岛礁及其他海洋事物的主权问题。它也提出了一个“偏见问题”,它称,在没有海洋界定的先决条件下,不能作出任何判决。它引述了它在2006年就联合国海洋法作出的一份声明。
但是,这就是为何菲律滨向仲裁法庭提出诉讼时,放弃了主权问题的原因。

注:翻译自菲律宾各大报社,不代表菲龙网立场,主旨在于让华人了解菲社会真正的想法,因此所翻译的不只是对华人友好的言论,我们不会报喜不报忧。真实,可靠,才能做出正确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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