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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将公开 全国推广仍有难题

时间:2017-12-4 15:27 3 317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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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将公开!想全国推广,还有个难题…
  导读近日,一则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人表示支持,可以更好地预防犯罪,也有人认为公布隐私不利于这些犯罪人员改邪归正走向社会……但是同时,该案还面临一个重要问题。
  性侵未成年人,这些罪犯的个人信息将公开!
  据淮安广播电视台12月2日报道,12月1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对这四人信息进行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这在江苏全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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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张某喜系淮阴区居民。曾经多次因强奸入狱,今年夏天,张某喜将邻居家的未成年女童骗至偏僻地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其进行猥亵,被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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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陈某州等人也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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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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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郭云红表示,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据介绍,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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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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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指出,淮阴区范围内所有招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人员的机构,在录用人员的过程中,均要求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
  文件还指出,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等均可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保证从业禁止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及从业禁止制度,也将更好地促进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让孩子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网友争议公开信息,有人点赞也有人担心
  看到消息后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支持,还有人建议这种做法应该向全国推广:
  清晨:支持。超级支持。猥亵儿童需要被严惩!!
  PURE:确实,对于这样的人,该让他意识到严重性。
  星空绘彩:早应如此!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相同的悲剧发生。
  ada:这个举措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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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复

小薇薇 发表于 2017-12-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谢谢分享了!!!!!!!!!!!!!!!!!!!!!!!!!!!!!!
小薇薇 发表于 2018-1-1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一个子 没看懂~~~~~~~~~~~~~~~
小薇薇 发表于 2018-1-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都看了,这帖子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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