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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也可被判强奸罪

时间:2026-7-5 17:50 0 22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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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裁定,根据2022年颁布的第11648号共和国法对《刑法典》及《反强奸法》的修订,通过性行为实施的强奸罪如今可由男性或女性任何一方实施。这意味着,如果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同样可被判强奸罪,而男性也可以被认定为强奸案的受害者。

这项裁定源于一起真实案件。一名叫马利克利克(Annabelle Maliclic)的女子,此前因对自己年仅11岁的外甥实施性侵而被起诉。案发时是2018年,当时的法律还没有修改,只承认"男性强奸女性",并不适用于这起案件的情况。因此,地方法院一开始是按照另一部法律——《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以"猥亵行为罪"判她有罪,上诉法院也维持了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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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法官们重新审视后认为,由于受害人当时未满12岁,根据法律是完全没有能力"同意"的,所以真正应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典》第336条规定的"法定猥亵行为罪",于是对原判决做了相应调整。

不过最高法院借这起案件,顺带把话说清楚了:在2022年法律修改之前,《反强奸法》里写的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强奸才算数;但修改之后,法条已经改成"任何人对另一人实施性侵"都可以构成强奸罪,不再区分谁是男谁是女。法院解释说,国会这样修法,本意就是要让女性也可能成为加害者、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者,只要符合强奸罪该有的构成要件就行。

最高法院还特别指出,过去那种只把"男性当加害人、女性当受害人"的规定,其实带着歧视女性的意味,同时也让男性受害者即便遭受了同样的伤害,却得不到平等的法律保护,甚至可能让他们意识不到自己其实是受害者,从而无法寻求应有的法律救济。

不过法院也强调,虽然法律已经改了,但这次的新规定并不能用来重新审判马利克利克这个案子——因为她作案是在2018年,那时新法律还没生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不能用来加重之前已经发生的案件的处理,所以这条修订对她本人的案子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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