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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有损警察形象

时间:2026-5-8 09:41 0 138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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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命案或疑似命案的情况下,遇害者尸体必须查明死因,或完成必要的相关检验程序后才能火化,这是确保司法公正、查明犯罪事实的重要司法程序 。因为在命案中,尸体是重要物证,其处理必须严格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处理规定,严禁在案情明确前毁灭尸体痕迹。

若尸体身份无法确认,即便通过外表检验认为死因无外力介入,也只能暂时土葬,不能火化,以便日后认领。若受害者是自己的亲属,尸体更加不能草率火化,必须等待死因查明,以及整个案情水落石出,以免真凶逍遥法外,并替死者伸冤,还其一个公道,让其死得瞑目。

菲国警资深警员John Mollenido因其分居妻子和儿子遇害后,在案件尚未完成法医鉴定前,擅自火化遗体,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菲律滨国家警察委员会(NAPOLCOM)因而宣布,将涉事警员以严重渎职罪名开除公职。Mollenido在处理其妻子及儿子案件过程中的做法,分明是玩忽职守,其严重渎职行径,不但涉及行政违规,还有损警察形象。

虽然今年前些时候的验尸结果已显示,其妻子和儿子是分别死于枪伤和因窒息死亡,但法医程序尚未完成,且该案当时仍在调查中,Mollenido却签署火化授权,并推动两人的遗体被立即火化,明显违反《第1829号总统令》,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涉事者本身为一名资深警员,在警队服务多年,本应熟悉办案流程与证据保护机制,却玩忽职守,此事恐将令其职业生涯走向终点。这种涉及销毁或藏匿证据行径,竟然是由一名资深警员所为,令人匪夷所思。

女死者虽已与涉事警员分居,但两人仍是合法夫妻,妻子遇害,他应该是迫不及待希望其妻早日得到伸冤,凶徒受到法律制裁,怎能在尚未结案之际让妻子遗体火化?况且另一名受害人是其爱子,他更应设法为其讨会公道,岂能向行凶者提供逍遥法外的机会!

幸好初步调查显示,其妻儿是在一起涉及二手车辆交易的刑事案中遇害,以及涉案者是一对夫妇,否则Mollenido将被怀疑涉及该案。但他的做法却严重影响案件的证据完整性,他不应该知法犯法,必须为自己的失职和有损警察形象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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