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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拉政府新规公共场所禁止带帽子!违者最高监禁15天!

时间:2025-11-23 16:16 1 22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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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马尼拉政府新规公共场所禁止带帽子!违者最高监禁15天!

【菲龙网专讯】近日,马尼拉市政府已禁止在政府机构、商业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佩戴任何遮盖面部的头饰,除非必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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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拉公共信息办公室周六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称,第9134号法令明确禁止在上述场所佩戴头盔、口罩、头套、帽子、连帽衫和有色面罩。​

​该法令还禁止摩托车骑手和乘客在非骑行状态或摩托车处于待机状态时,在街道、人行道、市场、公园和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佩戴遮盖面部的头饰。​

​此外,骑手/乘客在距离摩托车三米以内进行诸如摩托车维修或在商店购物等简单操作时,也不得佩戴头饰。​

​任何人如拒绝遵照执法人员、村委会官员、保安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指示摘下头饰,都可能受到处罚。​

​另一方面,以下情况可豁免佩戴口罩:​

​——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卫生部或跨部门工作组建议或强制要求佩戴口罩时;​

​——行驶中的骑车人,或因交通信号灯、路标或交通执法人员拦停而暂时停在车上的驾驶员或乘客;​

​——正在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尤其是在紧急情况或追捕行动中;​

​——患有严重疾病或合并症且必须佩戴口罩的人;​

​——因宗教原因获得豁免的人,包括佩戴头巾或任何其他宗教头饰的人。​

马尼拉公共信息办公室表示,违反该法令者,初犯将被处以 1000 比索罚款,再犯将被处以 3000 比索罚款,第三次及以后的违规行为将被处以 5000 比索罚款,并可能面临 15 天监禁,同时建议吊销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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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宽衣 发表于 2025-11-23 16:55 |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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