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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春耕副书记”纪云浩大学学历来自政法系统定向培养?相关部门回应:2016年前确有专项招录

时间:2024-4-26 09:24 0 7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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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民被要求缴纳土地"增补承包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涉事的镇党委副书记纪云浩被免职处理。有部分网友质疑这名90后干部在两年义务兵后"转业"警察并提拔为镇委副书记的过程中,存在大学学历缺失以及干部任用等问题。2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注意到,纪云浩的名字曾出现在2010年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中,学历培养计划为2年。退役军人相关部门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2016年前确有相关专项招录。
据当地公安部门的官方报道显示,纪云浩出生于1990年3月,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转业,201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开鲁县公安局镇郊派出所外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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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云浩在"拦春耕"现场。 中国三农发布视频截图
部分网友质疑,纪云浩17岁时入伍,退伍后时隔2年7个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究竟是如何得来?服役两年的义务兵转业能否直接成为公务员?有质疑者认为,在我国大学本科教育中,普通本科院校学制通常是四年,全日制专科学制通常是3年,即使参加"专升本"考试也需一年时间。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0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对2010年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在通辽市的31人名单中就有"纪云浩"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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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中,有"纪云浩"的名字。 网络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当时的招录对象之一就包括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的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8日后出生),根据简章,纪云浩符合报考资格。
定向培养方式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中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而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制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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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录简章中有定向培养方式、招录对象等。 网络图
有网友认为,当地公安部门的官方报道中将纪云浩2年义务兵退伍写成"转业"属于笔误。上游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了开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回应将发布在开鲁融媒上。
25日,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人员解释,两年义务兵如果没有其他方式安置的话,就叫退伍或者退役,转业主要是针对干部。"之前历史上有很多叫法,普通老百姓可能把两个都当成一回事,但对于我们工作部门来说,这两个是不一样的,有明显、严格的区分。"
工作人员证实,在2016年之前确实有政法系统专项招录。"如果是普通义务兵退伍、退役,自己考上工作的,也不能叫转业。"
作为90后的纪云浩2012年参加工作后,从派出所外勤民警,调职成为县纪委监委的科员,再到镇党委副书记,其调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也引起网友的讨论。
据《内蒙古日报》报道,2019年11月12日,在开鲁县89名拟提任科级干部公示名单中,纪云浩名列在内。公示信息显示其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9年时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科员,拟提任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有网友质疑,根据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但相关报道中并未见到其担任三年正股实职领导岗位的材料。
据开鲁融媒报道,2021年纪云浩已经担任东来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被免职前担任建华镇镇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有网友称纪云浩的父亲是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对此,开鲁县相关部门表示,此信息不属实,纪父只是通辽的一名普通居民。
4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开鲁县委组织部、宣传部采访,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关于纪云浩的个人学历、调职等问题,目前县委正在一并调查、核实,后续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开鲁县再通报"种地要交钱"事件:租户改变4650亩地用途
近日,针对网民关心关注问题,开鲁县委、政府深入开展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网民关注的“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问题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依程序制定《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综上,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题,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依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在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决议中明确:对有新增耕地的承包户,原则上按耕地完善其原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每亩每年2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土地交由原承包户继续经营。
二、关于网民关注的“农耕作业会不会贻误农时”问题
网民关注的涉事地块位于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由非本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据张某柱明确表示,该地块目前实际交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张某柱、张某林都不是该村村民,分别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广东深圳籍。
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在试点工作中,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按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以及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情况,涉及到的镇村干部已做出处理。
目前,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下一步,开鲁县委、政府将依法、依规、依政策推动后续问题妥善解决。
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荀建国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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