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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促进机构授予的激励措施

时间:2022-6-5 09:37 0 56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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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投资促进机构授予的激励措施 财政激励审查委员会拟予以统一

世界日报:
内阁级财政激励审查委员会(FIRB)已指示所有投资促进机构(IPA)提交其投资者税率表以便调整。
  
FIRB秘书处负责人沓诺弗拉沓日前说,已告诉IPAs提交各自与税收激励措施的授予和管理有关的税率表。
  
也是财政部(DOF)助理部长的他说,IPAs被指示将成本回收和创收的详情包括在内。
  
根据第31号行政令,政府机构被要求只收取成本回收的费用和收费。
  
据沓诺弗拉沓说,FIRB希望在收回IPA服务成本和减轻费用和收费的影响之间取得平衡。
  
他补充说,FIRB试图统一IPAs向落户者收取的税率表。
  
他说FIRB将定期与IPA协商,以获得他们对要实施的费用和收费的见解和建议。
  
该DOF官员向IPAs承诺,在简化费率的过程中会考虑税收影响。
  
他说:“将根据成本回收原则起草准则,但须符合合理的回报率,(并且)在采纳费用设定准则还将考虑税收影响。”
  
根据共和国法案第11534号或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CREATE)法,FIRB可以对IPAs授予的激励行使其决策和监督职能。
  
根据法律,该机构可以审查和调整IPAs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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