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ZA注册企业不享受全额VAT豁免
世界日报:大理院已明确裁定,在菲律宾经济区署(PEZA)注册的企业不能完全免除增值税(VAT)缴纳义务。
大理院第三分庭于2025年3月5日作出裁决,批准了珊瑚湾镍业公司针对厘务局(BIR)提出的调卷复审请求。
该矿企曾就2012年用于PEZA区外业务的商品与服务所缴纳的未抵扣进项VAT,向BIR申请退税。
由于BIR未对该退税申请作出行动,该企业遂将案件诉至税务上诉法院。
税务上诉法院第三分庭最初判决向该公司退还1,187.3万比索税款,但该裁决后被全院合议庭推翻。
然后珊瑚湾向大理院提起上诉。大理院裁定,根据第7916号共和国法,或1995年经济特区法,PEZA注册企业仅豁免国家和地方税收,但不包括VAT。
大理院强调,当PEZA注册企业在经济区外采购货物并在本国境内消耗时,这些货物仍需缴纳VAT。
大理院在大法官贾帕尔主笔的判决书表示,“显然,PEZA注册企业仍可能产生进项VAT的观点,不仅符合VAT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逻辑必然。 ”
大理院也表示,若PEZA注册企业对其所有采购,无论相关商品或服务是否在经济区外消耗或提供,均享受零VAT待遇。它可能遭到滥用,特别是当相关商品服务与企业注册经营活动无关时。
法院表示:“国会向PEZA注册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时,绝不可能意图赋予如此宽泛且不受限制的税收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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