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对中国援建大桥发“环境保护令”
商报:大理院发言人卡米尔·丁律师(Atty. Camille Ting,音)周二宣布,大理院已针对萨马尔岛—纳卯市连接桥(SIDC)项目发出了环境保护令。
丁律师表示,根据该令状,请愿案中的被告方须在收到令状后10日内提交经核实的回应,此期限不得延长。
环境保护令是菲律滨司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旨在保障公民享有平衡健康生态环境的宪法权利。
不过,丁律师澄清,大理院并未命令政府停止该项目建设。
她表示,大理院已将请愿方申请的临时保护令转交加牙鄢黎奥洛市上诉法院审理。
丁律师向记者说明:“若临时保护令获批,工程将暂停施工。”
此案源于一项请愿,要求大理院命令被告方永久停止萨马尔岛—纳卯市连接桥项目的建设工程。
请愿方主张,该工程将对天堂礁(Paradise Reef)和希松海洋保护区(Hizon Marine Protected Area)的珊瑚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请愿方包括:Ecoteneo组织主任桑托斯(Carmela Marie Santos)、永续发展干预行动组织执行总监佩纳尔弗(Mark Peñalver)、Dyesabel菲律滨主席卡米洛(Marvelous Camilo)以及永续纳卯运动(Sustainable Davao Movement)。
本案被告方包括公造部、环境部、萨马尔岛陆地与海洋景观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萨马尔岛—纳卯市连接桥完工后将成为全长4.76公里的免收通行费的四车道大桥,连接纳卯市R. Castillo–Daang Maharlika交汇处与萨马尔环岛公路。
公造部在上周六表示,该项目目前进度已达38%。
此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官方发展援助。
公造部统一项目管理办公室—桥梁管理集群为项目执行机构,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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