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署限制欧洲观察员活动
世界日报:选举署5月11日表示,将允许欧盟选举观察团成员于选民投票结束后,进入投票所与开票中心观察选举流程。但观察团成员不得在投票期间进入投票所。
选举署长加西亚说:“我们告诉他们,5月12日投票期间不得进入投票所。 ”
他补充道:“现在我们允许他们在投票结束后、列印与张贴选举结果时进入。他们也可无限制进入开票中心,只要场地容纳得下。 ”
加西亚5月8日(上周四)曾表示,选举署已驳回欧盟观察员于投票时间内进入投票所的请求,理由是此举将违反本国法律。
他援引1987年宪法及《选举总法》第7条第52(k)B.2款规定,指出:“除选举署唯一正式认可的监票人外,经选举署指派之公民团体成员或单位,不得进入任何投票所,除非为投票;若欲观察,亦须距投票所至少50米。 ”
据悉,欧盟选举观察团系应菲律宾政府邀请来菲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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