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1-7-13 21:59

公司宣布雇员无限期停职,员工须知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在菲的华侨,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已经工作了3年多了。我非常喜欢现在的工作,在工作中,我学会了很多业务技巧,也认识了很多朋友。但是,我公司的一个同事特别嫉妒我取得的进步。有一次,她向公司领导举报了我,说我利用公司的电脑搜集公司材料,发给公司的竞争者。虽然这是谣言,但这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公司宣布将我无限期停职,并进行调查。公司还禁止我进入公司办公室和使用电脑。我想知道,面对这些谣言指控,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请帮帮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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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菲律宾劳动法的规则和条例允许雇主在满足某些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预防性停职,同时对工作场所中的任何事件进行调查。
在1997年第9号修订的《实施劳动法典》的第V卷第XXIII条第8节有相关规定:“第8节 预防性停职。当有关工人的继续就业对雇主或其同事的生命或财产构成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威胁时,雇主才可以将有关工人置于预防性停工之下。”
  在索里亚诺与NLRC等人的诉讼中(GR75510,27October1987,Ponente:AssociateJusticeFlorentinoFeliciano),最高法院认为,预防性停职不是作为一种惩罚,而只是为了保护等待调查的雇主,即:“第1项,预防性停职本身,并不能证明公司已经预先判断当事人有罪。为保护公司运营和资产,预防性停职是等待对公司管理人员或员工涉嫌渎职或不当行为的调查以及等待公司作出决定,是必要的(参见第3节)实施《劳动法》的综合规则第XIV条第V卷)。”
  在后来的Gatbonton诉NLRC案(GR146779,2006年1月23日)中,最高法院通过副法官AliciaAustria-Martinez认为:“预防性停职是一种纪律措施,用于在对员工涉嫌渎职或不当行为进行调查之前保护公司财产。如果有关工人的继续就业对雇主或其同事的生命或财产构成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威胁,则雇主可以将有关工人置于预防性停工之下。但是,如果确定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雇员的预防性停职是合理的,则后者有权在预防性停职期间获得工资。”
  综上所述,很明显,如果雇主或其同事的生命或财产受到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威胁,雇主可以将雇员置于预防性停职,等待调查结果。更具体地说,在您的案例中,指控似乎与涉嫌滥用公司财产有关,即您办公室配发的计算机。因此,您的雇主有理由对您预防性停职,只要确保您不会干扰或威胁该财产。
  尽管如此,尽管雇主根据法律拥有这样的特权,但这种预防性中止受第XXIII条第V条第9节的限制,即实施劳动法的综合规则,并由第9号部门命令修订,将预防停职期限限制为仅30天:“第9节。暂停期。任何预防性暂停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30)天。此后,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恢复原职务或者基本相当的职务,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停工期限,但在延长期限内应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和其他福利。”
  显然,您的预防性停职不能是无限期的,如果证明您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则应在30天后的延期期间,支付给您的所有工资和福利。
  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及,该意见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因此,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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