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0-10-14 13:30

租户在住宅公寓中出售商品,会被法律支持还是被会被驱逐出公寓

法律咨询:
我租了一套一居室的公寓。我现在是一名合同工,为了有额外的收入,我决定在公寓里卖冰、冰糖和“冰水”。这只是一个非常小的非正式的生意,我只销售给我的邻居。我的一个邻居似乎不喜欢我的“小生意”,因为她说我已经把公寓性质从住宅改成了商业。然后,她告诉我,她会把这件事告诉我的房东,这样我就会立刻被赶出去。你认为我的所作所为真的改变了公寓的性质吗?我真的可以被驱逐吗?请就此事向我提出建议。 

案例剖析: 
《菲律宾共和国法案》(RA)9653或2009年《租金控制法》的相关规定将“住宅单元”定义为“他人住宅所在的公寓、房屋和/或土地,并不仅包括业主提供的房屋、宿舍、房间和床位的汽车旅馆、旅店房间外。还包括家庭零售商店或其他商业用途的旅馆、汽车旅馆房间、旅馆房间,如果其所有者及其家人实际住在其中并主要用于居住目的”(同上,第3(b)节)。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相信您所租公寓的性质不会因您在公寓中出售冰,冰糖和“冰水”这一事实而改变,只要您和女儿实际上都在生活中即可。其中,您对此类公寓的主要用途仍是住宅。
  我方认为,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你方不应出售你方目前正在出售的产品,方可进行驱逐,或者如果您将物业用于合同中未规定的用途或服务,而导致物业环境恶化,而导致被驱逐。
新《民法典》第1673条规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驱逐承租人:
  (3)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条件;
  (4)承租人将租赁物用于未经约定的用途或者服务,致使租赁物变用途的;或者承租人不遵守第1657条第2款关于使用的规定。”
  相反,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禁止您在公寓内出售冰、冰糖和“冰水”或任何其他类似产品,或者您销售这些产品的活动并未导致您租赁公寓环境的恶化,那么我们看不出你的出租人合法驱逐你的任何有说服力的理由,除非你犯下了新民法典第1673条和RA9653第9条明确提到的任何其他司法驱逐理由,例如:(a)根据第1682条和第1687条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届满,(b)是转租的房屋,(c)总共三个月的租金拖欠,(d)所有人/出租人收回租赁财产的合法需要(e)出租人需要对租赁财产进行必要的修理(f)租赁合同期满(第9节,RA9653)。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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