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0-10-9 12:03

外国人长期居住在他国,想领养菲律宾儿童,如何办理手续?

法律咨询:
我是个菲律宾单身妈妈,我很快就要和我的美国未婚夫乔治结婚了。考虑到我们要结婚,他想收养我的儿子,但我不知道外国人收养菲律宾公民的手续,因为他是永久居住在国外的。我的密友告诉我,当一个外国人想要领养一个菲律宾孩子时,在领养程序开始之前,至少要有一段居留时间。我想知道永久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收养菲律宾公民的条件和步骤,特别是我的未婚夫如何收养我的儿子。 

案例剖析: 
共和国法案(RA)8043或1995年《国家间收养法》规定了您的情况,特别是外国人士或永久居住在国外的菲律宾公民收养菲律宾儿童的过程,在菲律宾境外提出了申请,进行了监督审判监护,并颁布了收养令。
  上述法律第9条规定了谁可以领养菲律宾儿童的资格,即:
  “9-永久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或菲律宾公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出跨国收养菲律宾儿童的申请:
  (a)在申请时,其年龄至少为二十七(27)岁,且至少比被收养子女大十六(16)岁,除非收养人是被收养子女的父母或其配偶;
  (b)已婚的,配偶必须共同申请收养;
  (c)有能力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行动并承担父母的所有权利和责任,并已接受其所在国认可的适当审核;
  (d)没有被判犯有罪行;
  (e)根据其国家法律有资格领养;
  (f)能够为其所有子女,包括被收养的子女,提供适当的照顾和支持,并给予必要的道德价值观和榜样;
  (g)同意维护菲律宾法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体现的儿童基本权利,并遵守为执行本法规定而颁布的规章制度;
  (h)来自一个与菲律宾有外交关系的国家,该国政府拥有类似授权和认可的机构,并且根据其本国法律,领养是允许的;
  (i)拥有本协议和其他适用菲律宾法律规定的所有资格。”(强调)
  此外,该法第14条规定,将由提出跨国收养申请的,养父母所在国的政府机构或任何经授权和认可的机构,对儿童进行强制性的为期六个月的监督性审判监护和照料。
  “-提出跨国收养申请的养父母所在国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和认可的机构应负责对该儿童的审判监护和照料。提供家庭咨询等相关服务。试用监护期为六(6)个月,自安置之日起。只有在试用监护期满后,才可在该国签发领养令,该判令的副本须送交委员会,作为该子女纪录的一部分。
  在审判监护期间,领养父母应向政府机构或经授权和认可的机构提交一份关于子女情况的进度报告,该机构应将该报告的副本转交给委员会。
  决定是否发布收养令时,应考虑进度报告。
  外交部应建立一个制度,根据经授权和认可的跨国收养机构的报告,对被送往国外接受监护的菲律宾儿童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将未经批准收养的菲律宾儿童遣返菲律宾。”
  基于以上所述,就乔治而言,考虑到乔治是永久居留在国外的外国人,收养孩子并不需要居住要求。他必须满足上述要求才能收养您的孩子。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被改变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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