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0-10-5 15:51

我用土地抵押进行贷款,无法偿还贷款时,土地将被怎样处理

法律咨询:
当我经济困难时,我向一位官员借了一笔钱。我们签了一份合同,在合同里我同意抵押我的土地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当我无法按我们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向她付款时,她告诉我,因为我用土地作为贷款的抵押,这块土地现在是她的了。后来我发现她已经把我的土地围起来,开始在上面建车库。我就此事与她沟通,她指出了我们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如果我付不起钱,我就自动将我的财产权转让给她。她能做到吗?合法吗?请就此事向我提出建议。


案例剖析:
你的债权人声称她可以根据你的贷款合同自动获得你抵押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合法的。原则上,法律明确禁止债权人侵占抵押物,即:“第2085条:债权人不得将抵押物以质押、抵押方式予以划拨或者处分。任何相反的规定都是无效的。”(菲律宾民法典)
  从你提供的事实来看,你抵押了你的土地作为你贷款的担保。该抵押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将所有权自动转让给债权人。
  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如果有一项协议赋予债权人主张作为主要债务担保的财产的权利,而无需进行止赎程序,并且如果债务人违约,则可以公开出售财产。(Edralin诉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G、R.No.168523,2011年3月9日,Ponente:菲律宾副法官MarianoC.DelCastillo)。这种协议之所以被法律禁止,是因为债务人无法公平的追回作为主要债务担保的财产。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其还款的义务,债权人的适当补救办法是启动止赎程序。根据这一程序,抵押财产将被取消赎回权,并公开拍卖出售,出售所得收益将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考虑到这一点,即使您的贷款合同包含一项条款,在您违约时自动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您的债权人,该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法律禁止这种被视为无效的协议形式(第三条 2085,菲律宾民法典)。因此,您的债权人没有法律依据要求立即拥有您的抵押财产,而不诉诸适当的法律程序。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被改变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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