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0-9-27 15:54

儿子出生时父亲已死,父亲遗留的一本日记能否让孩子姓名用上父亲的姓氏

法律咨询:
上个星期我儿子出生了。我的菲律宾男朋友上个月死于一场悲惨的车祸。他死后,我发现他在房间里留下了一本没有签名的日记,最后一页写着他提到我是他的妻子以及他有多爱我。他还说我当时怀了他的孩子。我男朋友的父母现在坚持要我儿子姓他们的姓。请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案例剖析:
 关于非婚生子女姓氏的法律,请参见《共和国法案9255》第1节,其中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姓氏,其母亲决定,并有权根据本法获得抚养费。但是,如果菲律宾父亲通过民事登记册上的出生记录明确承认了他们的血缘关系,或者当父亲在公共文件或私人手写文书中承认了他们的血缘关系,则可以使用其父亲的姓氏。
  前提是,菲律宾父亲有权在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每名非婚生子女权利占婚生子女权利的一半。
  《菲律宾家庭法》第175条还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与合法子女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和证据确立其非法亲子关系。”关于这一点,该法第172条规定:
  “合法子女的亲子关系是由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确立的:民事登记册或终审判决中出现的出生记录;在公共文件或私人手写文书中承认合法亲子关系,并由父母签字。
  在没有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合法的菲律宾亲子关系应通过以下方式证明:(1)公开和持续拥有合法子女的身份;(2)法院判定和特别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
  作为亲子关系证明的未签名日记被视为私人手写文书。在DelaCruz诉Gracia案(GR177728,2009年7月31日),最高法院通过协理法官ConchitaC.Morales声明:
  “鉴于在此作出的声明,法院认为,在承认菲律宾合法或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任何私人手写文书中,应采用以下规则:
  (1)如果私人手写文书是为证明亲子关系而提交的唯一证据,则应严格遵守必须由认可父母签字的要求;
  (2)如果私人手写文书附有其他相关和合格的证据,则只要证明其中的亲子关系主张是由承认的父母提出和手写的就足够了,因为它只是对此类其他证据的确证。
  在社会的眼中,孩子的名字上没有父亲的姓氏会受到耻辱。允许未成年子女在其出生证明中使用现已去世父亲的姓氏并将其记入其出生证明中,这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
  单凭未签名的日记不足以证明你儿子与他父亲的亲子关系,但如果同一份日记附有其他相关或确凿的证据,则必须证明私人文书是由你菲律宾男朋友亲手制作和手写的。在所有影响孩子的政策中,最重要的政策初衷是保证孩子的最大利益,所以使用父亲的姓氏是你儿子的最大利益,而不是他的名字中没有父亲的姓氏。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这条建议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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