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0-9-25 18:17

妻子发现菲律宾丈夫和女友同居后起诉,丈夫涉及通奸罪和暴力侵害罪两项罪行

法律咨询:
四年前,我丈夫在中东成为一名菲律宾籍海外工人。在他出国的第一年里,他经常给我们寄钱。第二年,他告诉我,他可能不能每月寄钱,因为他雇主的生意有问题。他不是每个月寄钱给我们,而是每隔一个月给我们寄钱。我不认为这有什么可疑之处,因为我从其他同事那里听到了类似的事,他们也没有按时拿到薪水。
  在他出国的第三年,我丈夫寄来的钱变得更加断断续续,以至于我让他回菲律宾工作。我丈夫坚持认为出国工作更好,因为薪水更高。同年,我丈夫没有回家过年假。他说他想把回家时会花掉的钱存起来。
  几个月前,我收到一条匿名信息,告诉我,我丈夫和一个在中东工作的菲律宾人住在同一个住处。当我要求证据时,寄件人给我寄来了我丈夫和他的情妇的照片。我就此事和我丈夫对质,他承认在中东有个“女朋友”。几周后,他的情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照片,甚至在照片上加了我丈夫的标签。我们的家人和朋友看到了这些照片。
  我和儿子对丈夫在海外的活动感到羞辱。这些也给我和我的儿子带来了太多的精神痛苦和情感痛苦。我能就我丈夫在国外的活动给我造成的精神和情感上的痛苦提起诉讼吗?  

案例剖析:
对。你可以对你丈夫提起违反《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子女法》(共和国法案9262)的投诉,因为你的情感和精神痛苦等同于心理暴力,在RA9262第5(i)节中定义如下:
  “第5节。对妇女及其子女的暴力行为。对妇女和儿童的任何暴力行为:
  (i)对未成年子女的精神虐待,包括但不限于对未成年子女的精神上的侮辱。”
  你现在所经历的精神或情感上的痛苦,以及公众的嘲笑或羞辱,为你提供了一个依据,可以就违反RA9262的行为提出申诉。尽管你丈夫在这个案子上强调的是另一个案子。重要的是你在菲律宾领土范围内经历过精神或情感上的痛苦,以及公众的嘲笑或羞辱。
  在AAA诉BBB案中(GR2124488,2018年1月11日,Ponte:副法官NoelTijam),最高法院解释说:
  “RA9262规定的犯罪不是婚姻不忠本身,而是造成妻子精神或情感痛苦的心理暴力……因此,受害者的精神或情感痛苦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和独特的因素……xxx从RA9262第7节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法律认为,对妇女及其子女的暴力行为可能表现为暂时性或持续性犯罪;这意味着某些行为具有实质性,发生在一个市或地区,而有些则发生在另一个市或地区。在这种情况下,犯下任何罪行的实质性行为的法院保留审判该案件的管辖权;可以理解的是,第一个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排除了另一个。”
  最高法院的结论是,“即使被指控的婚外情导致被冒犯的妻子精神和情感痛苦是在国外犯下的,同样也不会使根据RA9262提出的起诉完全超出菲律宾法院的能力范围。”
  简单地说,即使给你带来精神或心理痛苦以及公众嘲笑或羞辱的行为是在菲律宾境外进行的,只要你在菲律宾境内经历过精神或心理上的痛苦和公众的嘲笑或羞辱,你仍然可以对菲律宾违反RA9262的行为提出申诉菲律宾的领土管辖权。你和你儿子因为你丈夫的不忠而遭受的痛苦并不是我们法律所允许的。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被改变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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