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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逻组共没收近200个禁用警示灯及车辆 LED 灯

时间:2017-10-18 03:26 0 241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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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菲国警公路巡逻队近日在大岷区没收了私人和公共车辆所使用的近200个被禁用的警戒灯和LED灯。近期,巡逻队正式开展了一个针对禁用灯具的行动,以确保这些未经授权的装置不会被用作“滥权的身份象征”。

菲国警公路巡逻队总监阿奈尔·埃尔斯巴尔总警司(Arnel B. Escobal)强调,持有警报器、警戒灯和其他个发出异常响亮或惊人声音和强光的小物件,并不是违法的,除非驾车人士开始在道路上使用这些仪器。仅仅拥有这些装置不是违法行为,使用这些装置则是违法的。

这些行动于昨天凌晨在奎松大街(Quezon Avenue)与西大街(West Avenue)/蒂莫格大街(Timog Avenue)的交界处进行。

贝尔纳多·佩雷斯警司(Bernardo Perez)表示,在下午4点之前,他们已经拦下177辆使用LED灯和警戒灯的机动车和摩托车司机。菲国警公路巡逻队没收了两个警报器。而两名摩托车司机因未能提供车辆登记证,他们的摩托车被扣留在克美楠军营(Camp Crame)。

十九名违规的驾驶人士因各种违规被发交通罚单。

菲国警公路巡逻队操作员拦截下使用禁用工具的司机。一些违规驾驶者声称,他们会使用发出强光的LED灯,是因为陆运署(Land Transportation Office)之前发布的备忘录允许司机使用这些装置。会发出的刺眼强光的LED灯是大多数司机所担心的。

然而,菲国警公路巡逻队表示,他们只是执行第96条总统令(Presidential Decree 96),在公众投诉的前提下,拦截用LED灯、警报器和类似装置取代原始灯具的车辆。

根据“第96条总统令”,只有菲国警、总统安全小组(Presidential Security Group)、武装部队、国调局(Nation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陆运署(Land Transportation Office)、消防局(Bureau of Fire Protection)和医院救护车的标记车辆可配有警笛,警铃,喇叭或类似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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